|
|
|
| |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信用管理员业务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
(1)中等专科院校财会、商务理财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会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培训认证对象
    在工商企业从事客户信息收集、相关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客户资信档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客户群信用状况的监督与核查、信用政策和信用工具设计及运用、疏通融资渠道、向有关部门申报信用资料等业务活动的人员及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院校财会、商务理财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培训考核内容及证书管理
依据《信用管理人员业务技术资格认证标准》和《全国信用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考核教材》确定培训考核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或《信用管理经理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发证机构编号、发放,并建立证书查询系统,为用人单位和考生提供查询服务。
收费标准由市场营销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培训费用由各培训认证工作站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020)38844901   38844902   陈老师 梁老师
|
|
| |
|
|
|